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福盈策略
对寻子22年的“雷公”雷武泽来说,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,依然意难平,“因为他没有认识到错误”。
2025年1月,备受关注的“王浩文拐卖儿童案”,在四川南充二审宣判,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。而案件外,寻亲家长雷武泽夫妇,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——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《民事起诉状》,进行人格权纠。
4月,这起人格权纠纷案在四川南充开庭。“雷公”夫妇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、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1元、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,并公开赔礼道歉(封面新闻曾报道:《人贩子王浩文庭审现场念“道歉小作文” 寻亲家长:不原谅,没意义》)
8月26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“雷公”雷武泽处获悉,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王浩文分别赔偿他和妻子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1元,共赔偿两人4元。
2025年8月,寻亲家长“雷公”介绍情况。(受访者供图)
案情回顾:
人贩子王浩文和寻亲家长“雷公”
在寻亲“圈子”,王浩文这个名字并不陌生,他是“该死的人贩子”,是寻亲家长雷武泽“一辈子最痛恨的人”。
因其左边立起来的眉毛,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“雷公”。2001年,“雷公”夫妇带着3岁儿子川川(化名)租住在湖南岳阳老火车站附近的某货物中转站。当年10月9日,川川被邻居苏某某带出去玩后失踪。从此,“雷公”一家开始漫长寻子路福盈策略,直到2023年找到儿子川川。
随着川川被找到,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。在案证据显示,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、贩卖儿童犯罪活动,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,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,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,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,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。
2024年,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王某琼(王浩文的前女友)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胡某雄(王浩文的妻子)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六千元;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,上缴国库。
一审宣判后,王浩文等人提起上诉。2025年1月21日下午,本案二审宣判,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。
2024年11月,“雷公”在四川南充旁听二审后。摄影 谢杰
“王浩文已没有更多钱可以赔偿,向其索要巨额赔款意义不大。”“雷公”告诉记者,他于2024年12月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——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《民事起诉状》,向王浩文、胡某雄索赔寻亲交通费、误工费、精神伤害费各1元,共6元钱;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。
4月24日,索赔案在四川南充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“雷公”和代理律师参与了此次庭审。庭审未当庭宣判。
2025年4月,被拐孩子家长“雷公”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。谢杰 摄影
“雷公”介绍,庭审现场,王浩文当庭读了手写的“道歉书”,从一个拐卖儿童罪犯的角度向“雷公”夫妇以及全国被拐孩子家庭道歉。“但他仍不承认拐卖了我儿川川。不接受没有诚意的道歉。”
一审判决:
王浩文赔偿交通费、误工费共4元
驳回“雷公”夫妇其他诉讼请求
8月26日,“雷公”向关注本案进展的媒体记者透露,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一审法院判决王浩文分别赔偿雷武泽夫妇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各1元,驳回其他诉讼请求。
判决书显示,法院认为,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。王浩文拐卖雷岳川,使雷岳川脱离雷武泽夫妇的监护,侵害了雷武泽夫妇的权利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胡某雄虽为王浩文的配偶,但胡某雄未参与拐卖雷岳川,雷武泽夫妇请求胡某雄与王浩文共同承担侵权责任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
法院认为,本案中,雷岳川3岁时被王浩文从湖南省岳阳市拐卖到广东省汕头市,在之后多年中,雷武泽夫妇奔波于多地寻找雷岳川,必然会产生交通费、误工费等经济损失。雷武泽、童某主张寻亲交通费、误工损失,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,关于交通费、误工费的具体数额,雷武泽夫妇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1元,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,不违反法律规定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不过,案涉侵权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拐卖儿童犯罪,并被判处刑罚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雷武泽、童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王浩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
“雷公”表示,这份判决结果让自己心里很不平静,寻亲公益23年,走这一步司法程序,从来不是图那6块钱的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,而是想为自己、为家人讨个公道,更想替那些还在寻亲路上挣扎的家庭发声,“让大家看到我们对团圆的渴望福盈策略,对公平和正义的执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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